『何子凡說,縣府為落實「搏」茶意涵,提升茶農的紅茶製茶技術,並透過評鑑比賽進行分級包裝,以利品牌行銷是好事。但茶農反映,比賽辦法全文與報名表單,皆沒有說明「入獎茶」與「淘汰茶」賽後如何處置?「入獎茶」是大會拍賣或還給茶農自行銷售嗎?而茶農無法領回的「淘汰茶」如何處理?』
奇怪?此次比賽既然是由嘉義縣政府主辦,是以公務預算中來支應比賽相關費用(含行政開銷、評鑑費、獎品獎金),為何承辦單位還強調說「這次比賽不收報名費,比賽相關費用包括獎金、獎牌木匾製作費用,都由承辦單位支付...」,難道是說成本很高,所以這些參賽茶葉可以是給予廠商的「成本填補」?公家舉辦的活動可以這樣處理?有符合法令相關規制?
經我們提出質疑後主辦單位晚間對外表示,「參賽者所繳茶葉20%作為評鑑使用,60%提供給蒞臨2019世界搏茶會的民眾現場品嚐,20%提供給現場參加搏茶QA活動的民眾作為獎勵。」我們希望賽後茶葉的處置當是如此,但為何不事先就向外界說明清楚呢?卻在質疑後才「補充」參賽茶葉的處理去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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